帮助信息
| 签证名称 |
丹麦商务签证 |
| 服务费 |
¥1300.00 |
| 收费说明 |
含使领馆签证费 |
| 签证有效期 |
由领馆指定 |
| 签证停留期 |
由领馆指定 |
| 申请时间 |
10工作日左右 |
| 受理范围 |
上海领区,包含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签发护照之客人 |
| 备注 |
本签证需要面试,请提前20天预约;领事馆周一-周四,10:00-12:00受理签证 |
| 个人准备材料 |
| □ 护照原件 |
| 至少有3页空白页,签证有效期过后仍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,最后页必须留有本人签名 |
| □ 2寸白底彩照2张 |
| 只能使用近期6个月内的照片 |
| □ 丹麦签证申请表 |
| □ 签证申请人名片1张 |
| □ 户口本原件及翻译件 |
| 签证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整本翻译件 |
| □ 身份证复印件1份 |
| □ 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正反面翻译件 |
| 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处城市不一致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,居住证或暂住证必需是申请签证半年前申请所得,即:为了申请签证而当场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将不被领馆认可 |
| □ 国际旅行医疗保险原件 |
| 承担发生事故或患病时的医疗急救和/或医院急诊费用;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;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;在欧盟各国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有保障 |
| □ 往返机票预订单 |
| □ 酒店预订单(包含整个申根国行程的酒店预订单,体现酒店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及详细预定信息,领馆将保留其核实真实性的权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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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方公司准备材料 |
| □ 英文派遣信原件 |
| 签证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信原件,必需体现以下信息:单位地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,申请人的名字、生日、护照号码、职务、月薪、在公司任职的时间,赴丹麦的目的、具体时间和回国保证,赴丹麦的费用由谁负担,派遣信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标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。 |
| □ 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复印件及翻译件 |
| 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|
| □ 经济担保 |
| 公司近3个月银行对帐单或纳税证明,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|
| □ 双方公司业务往来证明 |
| 如:合同、订货单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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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丹麦公司提供材料 |
| □ 丹麦文或英文邀请函原件(该函须由丹麦邀请方直接传真一份至领事馆FAX:86-021-62090504) |
| 邀请函内容必须体现以下信息:丹麦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,签证申请人的姓名、职位和护照号码、计划在丹麦逗留的时间、赴丹麦的目的及行程安排、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,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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