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签证免责声明
签证名称 丹麦商务签证
服务费 ¥1300.00
收费说明 含使领馆签证费
签证有效期 由领馆指定
签证停留期 由领馆指定
申请时间 10工作日左右
受理范围 上海领区,包含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签发护照之客人
备注 本签证需要面试,请提前20天预约;领事馆周一-周四,10:00-12:00受理签证

个人准备材料
□ 护照原件
至少有3页空白页,签证有效期过后仍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,最后页必须留有本人签名
□ 2寸白底彩照2张
只能使用近期6个月内的照片
□ 丹麦签证申请表
□ 签证申请人名片1张
□ 户口本原件及翻译件
签证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整本翻译件
□ 身份证复印件1份
□ 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正反面翻译件
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处城市不一致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,居住证或暂住证必需是申请签证半年前申请所得,即:为了申请签证而当场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将不被领馆认可
□ 国际旅行医疗保险原件
承担发生事故或患病时的医疗急救和/或医院急诊费用;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;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;在欧盟各国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有保障
□ 往返机票预订单
□ 酒店预订单(包含整个申根国行程的酒店预订单,体现酒店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及详细预定信息,领馆将保留其核实真实性的权力)
中方公司准备材料
□ 英文派遣信原件
签证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信原件,必需体现以下信息:单位地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,申请人的名字、生日、护照号码、职务、月薪、在公司任职的时间,赴丹麦的目的、具体时间和回国保证,赴丹麦的费用由谁负担,派遣信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标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。
□ 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复印件及翻译件
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
□ 经济担保
公司近3个月银行对帐单或纳税证明,需要加盖公司公章
□ 双方公司业务往来证明
如:合同、订货单等
丹麦公司提供材料
□ 丹麦文或英文邀请函原件(该函须由丹麦邀请方直接传真一份至领事馆FAX:86-021-62090504)
邀请函内容必须体现以下信息:丹麦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,签证申请人的姓名、职位和护照号码、计划在丹麦逗留的时间、赴丹麦的目的及行程安排、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,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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